第(1/3)页 户部。 黄子澄翻看着账本,面色变得尤为凝重,对走过来的卓敬与夏元吉说道:“你们看过了吧,皇家中央钱庄在短短时间内,已吸入银二百八十万两,剔除放出的铜钱,还有一百二十万两新增存余,若加上最初储备,钱庄内至少有两百多万两银钱。” 两百多万两,是一笔巨大财富。 卓敬点头,道:“皇家中央钱庄挂着皇家的招牌,在民间的信誉自是无可匹敌,原本小心翼翼的百姓,也兴起了存钱热。皇上借助平抑银铜的举措,树立了中央钱庄的威名与信誉,百姓信,这就是钱庄壮大的根本。” 夏元吉走到暖气片旁暖着冰冷的手,说道:“下官研究过钱庄的运作,吸储给息,看似是吃亏,然钱庄在走放贷之路。商人若向钱庄借银钱,一年期交还本金后,只需给百分之十的息。” “多少息?” 黄子澄豁然站了起来,惊讶地问道。 “百分之十,即岁万息一千。” 夏元吉平静地回道。 黄子澄深吸了一口气,说道:“若是如此的话,那商业大兴已是可期!” 借贷自古有之,借贷利率自然也伴随而生。 在三千多年前,西周官方便施行了差异化的赊贷制,若是百姓赊买货物,则约定好付款日期,逾期需要支付百分之五的利息。若是商人借贷做生意,则收取百分之二十五的利息。 《周礼》中记载:“民之贷者取息有至二十有五”。 从借贷利息上来看,也可以看出重农抑商。 汉代针对借款利率给了法律规定,在《汉书·货殖传》中记载:“农工商贾,大率岁万息二千。”即借一年期的一万铜钱,利息是两千铜钱。 只是在两汉之间的王莽时期,官方修改了借贷利率,王莽规定月息为百分之三,看似很低,但转换为年利率,则高达百分之三十六。 后来唐、宋时期,无论谁上台,官方放贷利率大致都遵循了汉制,即百分之二十的标准。北宋熙宁变法中,青苗法规定:百姓从官府借贷青苗钱的利息,“则二分(利息)者亦常平之中正也”。 这只是官方的,至于民间的,借贷利率就更惊人了。如北宋初年,富人借给百姓的钱,利率高达百分之百,直接翻了一个跟头。 宋太宗端拱年间朝廷下令:“有取富民谷麦资财,出息不得逾倍”。 这个法令的颁布,便是为了遏制当时翻跟头的高利贷,若非这种现象很是寻常,影响恶劣,恐怕也不会引朝廷出手。 元代,斡脱商人更是热衷于放高利贷。 斡脱商人,即蒙古和元朝经营高利贷商业的官商,甚至还给借款利息起了个贴切的别名:“羊羔儿息”,敲骨吸髓至极。 第(1/3)页